關于開展第一批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創建遴選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規函〔2026〕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壯大新興產業的決策部署,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創建活動的通知》(工信部規〔2025〕250號),現組織開展第一批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創建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示范基地包括園區類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園區)和企業類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企業)。
申報創建示范園區的,應是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以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為主導產業,在產業集群發展、產業協同創新、產業生態優化、產業治理提升等方面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產業園區。
申報創建示范企業的,應是在我國境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為主營業務,在產品開發、技術創新、業態創新、管理效能等方面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企業。
二、創建領域
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新型儲能制造、清潔低碳氫、生物制造、智能機器人、低空裝備、商業航天、安全應急裝備、軟件。
三、申報推薦
(一)組織申報。各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地工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示范基地申報推薦工作。申報對象自愿申報,經各地工信主管部門確認滿足創建基本條件后,填寫創建申請書(見附件2、3),按評價要點(見附件4、5)編制創建工作方案。申報對象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確保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
(二)審核推薦。各地工信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創建申請書進行審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把關,擇優推薦。2026年4月10日前,將推薦匯總表(見附件1)、創建申請書(1份)正式行文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上紙質材料及電子版光盤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司),郵編100804(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
四、有關要求
(一)每個申報對象原則上限申報1個創建領域。申報示范園區的,須是列入最新版《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的園區整體或園區內特色產業園區(即“園中園”)。以“園中園”申報的,必須明確四至范圍,管理機構由所在園區管理機構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申報示范企業的,應為獨立法人,集團公司與其子公司不得重復申報。
(二)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支持經濟大省挑大梁的決策部署,經濟大省可推薦園區2個、企業20家;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推薦園區1個、企業10家。
(三)申報對象相關指標應當滿足《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創建活動工作方案》考評指標中提出的創建基本條件。人工智能、軟件領域園區不對“智能工廠占比”進行考查。
(四)申報對象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Ⅱ級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會影響嚴重的不良事件。
附件:1.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創建對象推薦匯總表2.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創建申請書(示范園區)3.國家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基地創建申請書(示范企業)4.創建工作方案評價要點(示范園區)5.創建工作方案評價要點(示范企業)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6年3月12
查閱“附件1—5”,請訪問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www.miit.gov.cn)或點擊“閱讀原文”。















